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泾县千亩园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

来源:泾县千亩园学校   时间:2017-12-14    点击量:42551 次  

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。

第二条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、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。

第三条 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:各级财政补助的免杂费资金、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。

第四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:教学业务与管理、教师培训、实验实习、文体活动、水电、取暖、交通差旅、邮电、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,房屋、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。

第五条 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%安排,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。

第六条 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,房屋、建筑物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开支,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0%。

第七条 加强交通差旅费的管理。下乡、出差或进城办事应尽可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严格控制租车费用。

第八条 严格控制会务费和公务接待费。迎接检查和接待客人,应本着热情、节俭的原则办理。

第九条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、基本建设投资、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。

第十条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。

第十一条 按照轻重缓急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,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,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。

第十二条 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,建立健全物品验收、进出库、保管、领用制度,明确责任,厉行节约,严格管理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

第十三条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、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,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,应实行政府采购,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。

第十四条 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经办人、验收人、保管人、审核人应按财务或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,相互检查和监督。

第十五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,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。

第十六条 严格管理,定期开展内部审查,自觉接受审计、监察、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监督。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,要依法严肃查处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2017年7月3日开始执行。



泾县千亩园学校

2017年7月3日